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秉持“传扬政治文明、引领学术新潮、培养优秀公民、造就卓越领袖”的发展理念,将公共管理学科建设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紧密结合,经过多年发展,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力。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战略定位是为国家发展培养立足中国现实、具有国际视野,具备前瞻、反思和创新能力的卓越领导人才,使学生能够系统掌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专业知识,运用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备在复杂环境下分析解决公共问题的能力,成为高层次、复合型的公共部门领导者。根据《北京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政府管理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招收200名双证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包含政府治理方向、政府运行保障管理方向)。政府运行保障管理方向面向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工作及对该领域感兴趣的人员招考。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前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要求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任一阶段未完成,报名无效。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北京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4.专业代码:125200
5.研究方向:政府治理方向(招生报名系统里对应的是“政管非全MPA”)、政府运行保障管理方向
6.考生须严格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以下简称北大研招网)公布的《北京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北京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北京大学(10001)2024年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如下:
①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 英语(二)
具体考试内容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四、资格审查与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要求成绩合格才能录取。具体考试安排届时请见政府管理学院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登录北大研招网缴纳复试费并下载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五、录取
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具体权重以2024年发布的招生复试通知为准。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
六、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我院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院系在录取时予以确定。
2. 学习方式为周末上课(周末班)和集中上课(集中班),政府运行保障管理方向采取集中上课方式,上课地点为北京大学。
3.我院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
七、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学费总额为12.9万元。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第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纳6.45万元,未按时交纳或未足额缴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九、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申请人或考生对院系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或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2.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3.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硕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