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药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 专业类型:药学
  • 学习周期:1.5年
  • 开课时间:报满开班
  • 授课方式:线下+线上

一、院校介绍

河北科技大学坐落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占地2760亩,由原河北轻化工学院、河北机电学院、河北省纺织职工大学、河北纺织工业学校合并组建而成。1956年举办高等教育,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办学宗旨,秉承"兴业、尽责"的校训和"进取、协作、奉献"的科大精神,为国家培养了30余万优秀毕业生。学校是河北省首批重点建设的多科性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二、招生专业

药学一级学科涵盖了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生药学和微生物与生化药学六个二级学科,其中药物化学是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该一级学科目前已有博士生导师2名、硕士生导师27名、教授19名。近年来承担了国家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及省重大科技项目等科研项目,取得的多项科研成果获国家部委和省级科技进步奖。该学科配有核磁共振、液-质联用、红外、紫外、原子吸收等大型仪器设备,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经过多年的科研实践,形成了四个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河北省优先发展的制药领域,药物化工、抗生素合成及工艺改进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科研优势,取得了一批标志性的研究成果。

三、培养目标

药学以化学和生物学两大学科为基础,研究药物设计与合成、药物制剂、药物分析、天然药物化学、药理与毒理测试等方面的内容。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要求硕士学位获得者须具有健康的体魄,具备良好的科学素养和道德品质,遵守科学道德规范。要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现代实验技能。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的读、写、听、说能力,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及撰写论文摘要。要熟悉所从事行业的科技发展动向,注意知识更新,适应能力强,具有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操作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胜任医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四、研究方向

1、药物合成化学

2、药物新剂型与制剂新技术

3、药物分析与药物质量研究

4、神经药理学

五、申请资格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招生老师认真收集好相关资料进行申请审核,确定最后审核结果。

六、申请程序及全国统考

(一)网上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入登录注册页面进行注册,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是蓝底)、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等待班主任协助办理)。

(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注册、电子照片(蓝底)上传、基本信息录入及提交学位申请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缴纳学费、采集图像、录入指纹、签署《诚信承诺书》)及资格审查(教学中心统一组织安排)。

(三)有关全国统考事宜

1、全国统考科目:英语

2、考试时间:按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安排另行通知。

七、课程设置

类别 课程名称 类别 课程名称
学位课 公共课 自然辩证法 非学位课 专业选修课 不对称合成
学位外语(英语) 波谱解析(双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药物杂环化学
专业基础课 数值分析 药剂学专论
数理统计 精细有机合成原理
矩阵论 酶催化有机反应
高等有机化学(双语) 公共选修课 Matlab语言及数学建模
生物化学 知识产权概论
专业课 论文写作II 职业素质及能力拓展
有机合成 德语
高等药物化学 科技情报分析与利用
天然药物化学 现代分析仪器的操作及应用
现代仪器分析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分子药理学 必修环节 教学实践
/ 参加本学科学术活动和学术会议

*备注:课程设置以当年研究生院教学计划为标准

八、申请学位程序

(一)学位课程考核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者,由申请学院分配导师,制定培养方案。申请者根据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开展学习申请人完成课程学习后,需通过我校统一组织的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位论文

通过国家统考及课程考核合格的学位申请者,可申请论文开题,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开题、论文中期考核、论文撰写、论文评阅及答辩等工作。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包括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三)学位授予

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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